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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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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1.申請基地應面臨十公尺以上之道路,其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不得小於二十公尺。

    2.申請設施之出入口邊緣與主要道路交叉口、圓環、鐵路平交道、隧道及橋梁引道口、消防栓及消防隊,應有三十公尺以上之距離。

    3.申請基地面積不得超過一公頃。

    4.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六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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