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依法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生產且未停止其使用者,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
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