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其土地及建築物得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加油(氣)站(含汽車、機車定期檢驗及代檢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道路、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