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其土地及建築物得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
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貨櫃(棧)集散站、堆置場及其相關附屬設施
採擴業所必需之設施
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交通運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