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其土地及建築物得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
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之各項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環境檢驗測定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