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造林與水土保持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廢(污)水處理設施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面積零點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