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及其附屬設施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依法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生產且未停止其使用者,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
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之各項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