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加油(氣)站(含) 汽車定期檢驗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自來水供應相關必要設施
露營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