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其土地及建築物得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
社區安全設施-民防指揮中心
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