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除變電所外)
臨時性遊憩設施(公園、涼亭、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場、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高爾夫球練習場、棒球練習場)及露營設施
滯洪設施
休閒農業設施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所稱附屬設施係指客運候車設備、洗車設備(含防制污染設備)、消防設備、簡易保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