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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環境檢驗測定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以既有建築物頂樓供設置行動通訊業務電台、電信天線等設施
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其土地及建築物得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