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
採礦業所必須之設施
臨時性遊憩設施(公園、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場、棒球 場、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場、高爾夫球練習場、棒球練習場)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