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之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臨時性遊憩(公園、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場、溜冰場及其他運動場、高爾夫球練習場、棒球練習場)及露營所需之設施
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