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訊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1、申請基地應面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總樓板面積未達八百平方公尺者,其道路寬度得為六公尺以上。
2、基地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寬度)不得小於八公尺。
3、申請 基地邊緣與加油站危險物品儲藏地區或特種工業區,應有一百公尺以上距離。
4、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點五公尺。
5、申請基地邊緣與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應有五十公尺以上距離。
6、申請基地外緣與同側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一般道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之距離在二百五十公尺內者,應經該管道路管理機關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