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 、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依法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生產且未停止其使用者,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
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