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輸送管線設施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
國防所需之各種設施及警衛、保安、保防、消防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其他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