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設施
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其土地及建築物得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
休閒農業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自來水供應相關必要設施
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