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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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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基地設置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地應臨接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臨接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道路者,應自基地自行開闢寬度八公尺以上道路,並連通至八公尺以上道路。
                 
    三、基地周圍除臨接道路部分外,須設置高度二公尺以上 實體防火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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