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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並視實際需要參酌有關規定訂定應具備條件及規定事項。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 、分裝等
自然保育設施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