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但電路(線)鐵塔(桿)及連接站、管路設施除外。
二、不得影響附近地區農業生產環境。
三、不得影響附近地區原有軍事設施之使用(如微波台、歸航台、雷達、通訊設備等)。
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氣)站(含定期檢驗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