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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事業計畫辦理。 二、本項不受本審查要點第五、六點規定之限制。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 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
宗祠及宗教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