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一、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事業計畫辦理。 二、本項不受本審查要點第五、六點規定之限制。
汽車駕駛訓練場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面積零點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
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之各項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