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消防之各項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應具備完善之供水及排水系統。
三、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造林與水土保持設施
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
臨時性遊憩設施(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及露營所需之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輸送管線設施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