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消防之各項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應具備完善之供水及排水系統。
三、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公用事業設施-其他
公用事業設施-廢(污)水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