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 改建、增建
一、申請基地應以原合法建築物所在地之土地範圍為限。 二、不得影響保護區原保護目的。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 (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 貨櫃(棧)集散站、堆置場及其相關附屬設施
綠能設施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