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事業計畫辦理。
運動場館業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