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三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
自然保育設施
廢棄物處理場(廠)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 、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