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三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公用事業設施-其他公用事業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
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