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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三、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六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
公用事業設施-其他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