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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三、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六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依法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生產且未停止其使用者,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
休閒農業設施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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