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汽車駕駛訓練場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三、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六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公用事業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
臨時性遊憩設施(公園、兒童遊樂場、籃球場、 網球場、棒球場、 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場、高爾夫球練習場、棒球練習場)及露營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