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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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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十公尺以上之道路,其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寬度)不得小於二十公尺。
二、申請設施之出入口邊緣與主要道路交叉口、圓環、鐵路平交道、隧道及橋樑引道口、消防栓及消防隊應有三十公尺以上之距離。
三、申請基地面積不得超過一公頃。
四、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六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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