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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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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6公尺以上之通路,並得以退縮留設。

    二、與公務機關、名勝古蹟、醫院、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事業設施等及都市計畫住宅區、聚落保存用區至少應有300 公尺以上之距離。

    三、基地周圍(通路除外)設置高度2公尺以上實體防火隔離,並設置適當之消音、防震及安全設施。

    四、須設置氣體洩漏之防止及警報設施。

    五、有關設施及其安全距離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罐裝場設施安全標準」之規定,其設計、施工並應依營建、勞工安全衛生、消防及其他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基地之綠覆率不得低於60%,且地面透水性舖面面積不得低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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