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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並視實際需要參酌有關規定訂定應具備條件及規定事項。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造林與水土保持設施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