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一、 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但電路(線)鐵塔(桿)及連接站、管路設施除外。 二、 不得影響附近地區農業生產環境。 三、 不得影響附近地區原有軍事設施之使用(如微波台、歸航台、雷達、通訊設備等)。 四、 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應由本府會同有關單位勘定後設置。
私設通路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
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臨時性遊憩(公園、涼亭、 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 場、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場、高爾夫球練習場、 棒球練習場)及露營所需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