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不受本審查要點規定限制。
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臨時性遊憩設施(公園、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場、棒球場、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場、高爾夫球練習場、棒球練習場)及露營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
公用事業設施-自來水供應相關必要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