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不受本審查要點規定限制。
公用事業設施-環境檢驗測定相關設施
社區安全設施-消防隊(分隊部)
汽車駕駛訓練場
農業及農業建築-家畜及家禽飼養場(不含養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