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不受本審查要點規定限制。
公用事業設施-電信相關設施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