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不受本審查要點規定限制。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公用事業設施-電信機房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
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