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
一、 申請基地應以原合法建築物所在地之土地範圍為限。 二、 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三、 應僅以原有門牌、戶數為限。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臨時性遊憩設施及露營所需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