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事業計畫辦理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設施
臨時性遊憩(公園、涼亭、 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 場、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場、高爾夫球練習場、 棒球練習場)及露營所需之設施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輸送管線設施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