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事業計畫辦理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 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所稱附屬設施係指客運候車設備、洗車設備(含防制污染設備)、消防設備、簡易保養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
公用事業設施-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
臨時性遊憩設施及露營所需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