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採礦業所必需之設施
一、 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 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臨時性遊憩設施(公園、 兒童遊樂場、籃球賽、網 球場、棒球場、游泳池、 溜冰場及其他運動場、高 爾夫球場、棒球練習場) 及露營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公用事業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
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