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依法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生產且未停止其使用者,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
公用事業設施-環境檢驗測定相關設施
臨時性遊憩設施(公園、涼亭、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場、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高爾夫球練習場、棒球練習場)及露營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氣)站(含汽車定 期檢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