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農業及農業建築-牛、羊牧場
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
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之各項設施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