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
幼兒園
室內植物環控栽培設施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