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消防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