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之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氣)站
造林與水土保持設施、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自然保育設施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