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之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學前教育設施-幼稚園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