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採擴業所必需之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公用事業設施-廢(污)水處理設施
幼兒園、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