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 改建、增建
一、申請基地應以原合法建築物所在地之土地範圍為限。 二、不得影響保護區原保護目的。
公用事業設施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
室外露天遊憩設施及其附屬之臨時性建築物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