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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 、分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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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 、分裝等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 6 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與公務機關、名勝古蹟、醫院、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事業設施等及都市計畫住宅區、自然村專用區至少應有 300 尺以上之距離。 
    三、基地周圍(通路除外)須設置高度二公尺以上實體防火隔離,並須設置適當之消音、防震及安全設施。
    四、須設置氣體洩漏之防止及警報設施。
    五、不得影響保護區原保護目的。 
    六、有關設施及其安全距離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罐裝場設施安全標準」之規定,其設計、施工並應依營建、勞工安全衛生、消防及其他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基地範圍之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得超過 5%。 
    八、基地之綠覆率不得低於 60%,且地面透水性舖面面積不得低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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