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
一、 申請基地應以原合法建築物所在地之土地範圍為限。 二、 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三、 應僅以原有門牌、戶數為限。
公用事業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
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
國防所需之各種設施、警衛、保安、保防、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