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農業及農業建築-堆肥場(舍)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壓站
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