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自然保育設施
農業及農業建築-動物收容處所(限樓地板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下者)
公用事業設施-鐵路客貨站及鐵路用地
臨時性遊憩設施(公園、涼亭、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網球場、游泳池、溜冰場及其他運動、高爾夫球練習場、棒球練習場)及露營設施